【发稿时间 :2018-03-15 阅读次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序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4部委于2016年6月24日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即14部委第39号令,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国家办法》的出台背景
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约束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多次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实行全流程的透明化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今年3月28日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强调要全程监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尽快“建起来”,电子系统尽快“联起来”,交易数据尽快“用起来”。
二、《国家办法》的起草过程
2015年国办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14个部委,严格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摸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状基础上,开展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各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并通过委门户网站、中国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联合颁布。
三、《国家办法》的起草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配置效率和效益为目标,进行制度设计。主要把握了三点:一是紧扣“放管服”改革主线,着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减少对市场主体自主权干预,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交易效率。二是顺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着眼交易全程电子化,打造电子系统对接、数据交换、共享互认的电子交易、服务、监管三大系统。三是以共享资源为重点,突出整合共享核心目标,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场所资源以及专家资源的三大整合共享。
四、《国家办法》中平台服务的具体举措
一是规范平台服务,列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八个不得”。二是提升平台效率,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电子服务系统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市场主体已经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信息共享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三是建立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认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五、《国家办法》中的交易电子化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公共资源交易要实现“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国家办法》从系统的建设、联通和应用三个方面着力,推动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系统建设方面,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平台整合和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系统联通方面,国家平台纵向与各级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横向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互通,打造纵横贯通的全国“一张网”。系统应用方面,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交易活动开展监测预警,为交易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
六、《国家办法》中的推进资源共享
《国家办法》以共享资源为重点,通过对各类资源整合,形成集聚效应,达到“1+1>2”效果。一是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这是这次整合工作的核心。是将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将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电子服务系统。同时,电子服务系统还要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交换共享交易相关信息、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和信用信息。这样既便于市场主体查询、方便社会监督,也便于监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二是实现场所资源的整合共享。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提供现场服务设施。市场主体建设的符合规定标准的交易场所,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三是实现专家资源的整合共享。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解决不同地区专家资源不平衡问题。
七、《国家办法》在创新监管方面的制度设计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上提出,要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流程监控。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办法》围绕电子化、大数据和信用,推动建立多种监管方式结合的监管体系。一是电子化监管。《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二是大数据监管。《办法》在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的基础上,要求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三是信用监管。《办法》按照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事中分类监管,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事后联合惩戒的模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体制。使诚实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偷奸耍滑者寸步难行。